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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市房金〔2018〕109号
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充分利用即将上线的网上服务平台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智能化
服务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固化国家住建部“双贯标”工作成果,认真落实 “放管服效”改革部署,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平台资源优势,更好地向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全方位、智能化服务。根据“一次办、网上办、马上办、就近办”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服务平台上线后,各单位专管员可通过单位网厅办理本单位的核定业务,并获取识别码。这项业务的办理需要各缴存单位严格按照以下缴存业务的标准和流程执行: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不核定先交款的将不予分摊,一律将汇缴资金退回;无法退回的资金将暂时予以封存,且不能出具汇补缴凭条,待缴存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后,再行退回。
(二)汇缴核定业务严格按月办理,一次只可核定一个月业务,且需等此次核定入账后才可做次月核定,坚决杜绝趸交现象发生,以免影响缴存职工账户结息,损害职工个人利益。
二、为保证缴存职工信息的安全性,给下一步网上服务平台上线打好信息基础。各缴存单位需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缴存职工的个人信息,确保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的准确性和唯一性,以免影响缴存职工使用网上服务平台办理业务。
三、我中心已实行对冲还贷业务,每月可使用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冲抵月还款额,这项业务的开通确实减轻了借款人的还款压力。为了鼓励借款人参与对冲还贷,从2019年1月1日起报销上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额的提取业务将停止办理。
为确保广大缴存职工充分利用网上服务平台,实现群众办事“零跑腿”,请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附件: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指南
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6日
(主动公开)
附件: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指南
一、年审
办理频率:一年一次。
办理时限:一般为每年六月。
主要目的:(一)调整缴存基数并确定当年缴存比例和计算精度;(二)更新和确认单位的基本银行账户信息、单位法人代表信息及专管员信息;(三)根据国家住建部发布的基础数据标准,完善其他相关信息。
二、核定
办理频率:无论是否有变动,汇缴应每月办理一次;补缴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规定办理。
业务效果:确定当月缴存人数和缴存额,核定后系统自动生成一个八位数字的识别码。
三、汇(补)缴
办理要求:
(一)必须先按月核定,才能办理汇(补)缴业务;
(二)必须使用年审时登记的单位基本账户办理转账汇款,禁止使用现金汇款;
(三)汇款时,必须在附言、备注、用途等位置(任选其一)填入(且只填入)核定时产生的八位识别码;
(四)汇款的金额必须与核定金额一致,一笔业务对应一个识别码对应一笔汇款。
四、短信通知
业务办理结果将会以短信形式通知单位专管员,如未收到任何相关短信,请及时与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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