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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2022-06-17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临市住公管委〔2020〕1号)相关规定,现对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如下:    

一、参照临汾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临汾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616元/人,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9848元,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4763.52元,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381.76元。

二、参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1630元/月,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630元,月缴存额下限调整为163元,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额下限均为81.5元。

三、参照临汾市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909元/人,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3909元,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938.16元;下限调整为1630元,月缴存额下限调整为39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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