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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市房金〔2023〕66号
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优化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条件及流程的通知
各管理部(分理处)、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降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办理门槛,切实减轻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还贷压力,全面做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经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同意,我中心决定对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条件及流程,作出如下调整:
一、商转公贷款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商贷”)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向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已办理商贷、现向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发放的、用于偿还其商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商转公”)。
二、办理条件
(一)2023年10月31日前,由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
(二)借款人商贷时所购买的自住住房在临汾市行政区域内;
(三)商贷还款正常,在两年(含)内未出现连续三期累计六期及以上的逾期记录;
(四)受托银行与市中心已签订《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合作协议书》)。目前,与我中心签订商转公合作协议的受托银行有建行临汾分行、中行临汾分行、工行临汾分行、农行临汾分行;
(五)仅受理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差额部分需自行结清;
(六)仅受理商贷发放行与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为同一家银行的商转公业务;
(七)满足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网点
为方便缴存职工,临汾市城区内的商转公业务由入驻市政务中心的开发区管理部办理,其他县(市、区)的由原商贷地管理部办理。
四、所需资料
(一)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
(二)商业银行出具的商贷《借款合同》;
(三)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
(四)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协议书》(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还款协议书》);
(五)借款人本人填写的《贷款资金划转委托书》;
(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它所需资料;
其中《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可提供复印件,其余资料均为原件。
五、借款额度
借款额度为原商贷当期的贷款余额(取整数),且不高于按《临汾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商贷贷款余额高于最高贷款额度的,须将商贷贷款余额偿还至可贷额度以内。
六、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仅采用房产抵押。
(一)商贷时未办理不动产正式抵押登记的,采用本人其他房产或他人房产做抵押;
(二)商贷时已办理不动产正式抵押登记的,采用商贷时所购房产做抵押。
七、办理流程
(一)商贷时未办理不动产正式抵押登记的,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借款申请人到受托贷款银行,签定《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协议书》;
2.借款申请人向公积金业务网点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公积金业务网点审核后留存复印件;
3.借款申请人向公积金业务网点提交本人其他房产或他人房产的评估报告;
4.公积金业务网点对借款申请人的贷款申请进行受理、复核、审批;
5.受托银行收到相关资料后,负责签订《借款合同》,配合借款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将相关资料返还到公积金业务网点;
6.公积金业务网点在审核资料齐全后,发放贷款,并在贷款发放当日通知受托银行贷款已发放。
(二)商贷时已办理不动产正式抵押登记的,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借款申请人到受托银行,签定《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协议书》;
2.借款申请人向公积金业务网点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公积金业务网点审核后留存复印件;
3.借款申请人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性质是二手房的,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还需提供商贷时所购房屋近一个月内的评估报告;
4.公积金业务网点对借款申请人的贷款申请进行受理、复核、审批;
5.受托银行收到相关资料后,负责签订《借款合同》,配合借款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将相关资料返还到公积金业务网点;
6.公积金业务网点在审核资料齐全后,发放贷款,同时通知受托银行已经发放贷款。
八、贷款发放
贷款发放时,管理部(分理处)根据借款人的《贷款资金划转委托书》,将贷款资金直接划转至受托银行指定账户,受托银行当日结清借款人的商业贷款。
九、解除(预)抵押
借款人在结清商业贷款后,受托银行配合借款人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解除原商业贷款的不动产(预)抵押手续。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我中心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原规定执行。
附件:1.贷款资金划转委托书
2.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
房贷款还款协议书
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贷款资金划转委托书
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借款人 委托你中心将贷款资金划入以下账户,并郑重承诺资金到账后的使用风险与你中心无关。账户信息如下:
一、1.开户名称:
2.开户银行:
3.开户行账号:
二、1.开户名称:
2.开户银行:
3.开户行账号:
借款人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材料作为贷款资料保存于公积金中心
附件2: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协议书
甲方(商转公申请人):
乙方:
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合理使用,确保商转公业务有效实现,降低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贷款资金风险,甲乙双方达成商转公贷款资金封闭运行流程,协议如下:
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在乙方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贷款金额 万元,现余额 万元,现申请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委托乙方协助办理。
二、甲方不可撤销地委托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申请的公积金贷款直接划入乙方的指定的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待商业贷款本息全部结清后,剩余资金划入本人的银行借记卡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 。
三、甲方应在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发放后当日之内到乙方相应网点办理相关还款手续,当日结清商业银行贷款。如有违约,乙方有权单方面扣划相应款项(包括本金及对应利息)。
四、甲方对申请业务的真实性负责。
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在收到甲方公积金贷款资金后,依据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相关凭证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协议书》归还其商业贷款本息。
二、结清甲方商贷本息后,将公积金贷款资金余款划入甲方指定的本人银行借记卡账户。
三、乙方保证将甲方委托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划转的商转公贷款资金用于偿还乙方的商业贷款。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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