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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住房公积金大事记编写管理办法

2010-05-07    

临汾市住房公积金大事记编写管理办法

、为加强《临汾市住房公积金大事记》编写工作,确保大事记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全系统工作,决定实行大事记编写考核制度。
  、今后各科室、各管理部大事记要确定专人负责收集、编写,在每月的5日前将上月的大事记上传市中心综合科(afdkt125@163.com)。市中心综合科将逐一汇总,并按每个管理部、科室的编报时间、条数、质量给其打出考核分数,年底汇总并计入业务考核总分。

三、具体住房公积金大事记编写工作将按每月2分(按时报1分,质量1分),全年12分计入考核总分进行考核。

四、各科室、各管理部要建立月度大事记台帐,一事一记,下月初整理上传市中心综合科。市中心综合科择要汇总整理全系统月度大事,于下月8日前按文件阅办程序呈中心领导阅示审核。经中心领导审定的大事记汇总稿和每月管理部、科室打分,通过网站和“临汾公积金动态”编发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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