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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工作年度报告

2019-03-27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临汾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8年召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报告2017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计划情况报告临汾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临汾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副县级事业单位,设9个科19管理部。从业人员278人,其中,在编171人,非在107(主要是侯马、洪洞机构调整未完成,以及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519家,实缴单位5628家,净增单位495家;新开户职工1.84万人,实缴职工28.52万人,净增职工0.95万人;缴存额30.83亿元,同比增长23.32%。2018年末,缴存总额183.61亿元,同比增长20.18%;缴存余额93.24亿元,同比增长22.3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比上年增加4家。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13.83亿元,同比增长47.60%;占当年缴存额的44.86%,比上年增加7.38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90.37亿元,同比增长18.07%。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9万笔17.7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26%、17.43%。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63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22万笔113.82亿元,贷款余额70.1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55%、18.45%、14.9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5.19%,比上年减少4.8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3家。

    )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5.23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30亿元,1年以上定期19.4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47亿元。

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缴存余额的75.19%,比上年减少4.8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29089.34万元,同比增长17.87%。其中,存款利息8468.1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0617.96万元,其他3.2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13972.11万元,同比增长23.37%。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935.4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034.14万元,其他2.4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15117.23万元,同比增长13.21%。增值收益率1.76%,比上年减少0.1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0515.9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05.6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04.03万元,年末未分配增值收益2591.57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010.6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04.41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7231.9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947.8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3596.22万元,同比下降2.21%。其中,人员经费2481.56万元,公用经费148.72万元,专项经费965.9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69.60万元,逾期率0.81‰。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5%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0515.97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7231.97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5.3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53%。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9.64%、3.45%和23.3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7.80%,国有企业占13.13%,城镇集体企业占0.64%,外商投资企业占0.3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7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4%,其他占3.50%。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3.88%,国有企业占30.04%,城镇集体企业占0.71%,外商投资企业占0.7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6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6%,其他占2.74%;中、低收入占92.65%,高收入占7.3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39%,国有企业占29.78%,城镇集体企业占0.62%,外商投资企业占1.0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4.2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1%,其他占7.65%;中、低收入占85%,高收入占15%。

(二)提取业务:2018年,4.3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3.83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1.6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4.6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6.28%,租赁住房占10.32%,其他占0.3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8.3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5.4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4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67%,其他占0.85%)。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2.65%,高收入占7.3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3.8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2.60%,比上年减少3.40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2318.6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83%,90-144(含)平方米占75.96%,144平方米以上占14.21%。购买新房占89.1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4%),购买二手房占3.4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5%,其他占5.9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1.7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8.2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8.38%,30岁-40岁(含)占40.42%,40岁-50岁(含)占22.29%,50岁以上占8.91%;首次申请贷款占89.5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48%;中、低收入占99.08%,高收入占0.92%。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66224435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9905.8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6771.38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9.60%,比上年增加7.4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侯马、洪洞两个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公积金财务账套与市中心财务账套进行全面合并,实现全系统财务的统一核算。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金融机构增加4个,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增加3个。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方面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补充、更正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信息为重点的年检年审工作,促进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全面真实准确规范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推进均衡缴存,精简缴存账户,加强缴存单位基本账户的维护完善汇缴业务进账单跟单信息,实现业务系统自动入账分摊。依据临汾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7年临汾市城镇非私营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738元,调整我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4214元,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均调整为1705.68元;依据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我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限为1400元,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额限均调整为70

    2.提取方面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以申请办理销户提取。

    3.贷款方面

(1)与市住建局、人行、国土资源局等多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违规行为,维护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2)开展了对冲还贷业务,实现用借款人和配偶的月缴存额冲抵月还款额。

(3)下调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   

(4)整合住房公积金担保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所购房屋抵押(含预抵押)为主。

(5)强化贷款管理,进一步防控贷款风险,停止房屋装修贷款、非公积金缴存人(直系亲属)购房贷款、本地缴存职工的异地购房贷款及付清全款购房贷款;二手房交易贷款资金直接或通过资金托管账户支付给出售人,减轻了职工的筹款负担。

6)明确个人征信报告审核标准,借款人办理的各类贷款,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两年内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连续3次(含)或累计6次(含)以上的,原则上不予发放贷款。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新增尧都区管理部、开发区管理部两个服务网点,实行通缴通提通贷,方便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就近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2.落实“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手续资料,办理贷款无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工资收入证明,同时压缩贷款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3.2018年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存贷款利率执行。6月30日给缴存职工结息时,职工住房公积金无论是上年结转的,还是当年缴存的,一律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所结利息记入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2.75%,五年期以上3.25%。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对核心业务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植入业务系统,开通短信通知业务,顺利通过住建部“双贯标”验收,达到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同时,落实贯标整改,精简资金账户,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加强技术开发与保障,加强业务发展保障力,完成汇缴实时入账、贷后管理、贷款自主核算等系统功能开发,加强部署运维监管系统、优化配电系统和完成“三级等保”备案。

2.对电子档案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完成业务档案电子化管理,实现立卷、归档实时完成、子母档案自动合并、档案查找快捷准确。

3.推动数据共享,主动对接市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一张网平台建设,通过数据对接方式将缴存人信息查询、明细查询、缴存证明查询、贷款信息查询等功能部署到政务一张网中

4.分类管理系统操作人员,采用“指纹”、“指纹+密码”等方式降低业务操作风险,通过“人脸识别+公安比对”等生物识别技术,校验用户实名信息,保护缴存职工信息安全。

5.调整核心网络架构,定期更新防火墙系统与安全审计系统,实时监控系统及网络运行情况,及时分析研判并处理可疑行为,加强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防护工作。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8年我单位荣获国家级文明单位1个,地市级文明单位2个,省级青年文明号1个,省级先进个人1人,其他荣誉称号6个。

                       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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