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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临汾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0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报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计划情况报告,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办法的修改意见。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临汾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9个科(室)、19个管理部。从业人员264人,其中,在编160人,非在编10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660家,净增单位536家;新开户职工2.12万人,净增职工0.61万人;实缴单位6356家,实缴职工29.52万人,缴存额31.0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21%、2.11%、5.08%。2020年末,缴存总额244.1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55%;缴存余额119.35亿元,同比增长11.80%。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0年,6.7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8.39亿元,同比增长14.9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9.32%,比上年增加5.10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124.7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2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8万笔20.1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1.11%、8.33%。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05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24万笔155.95亿元,贷款余额92.5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10%、14.84%、12.2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7.56%,比上年末增加0.30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1173笔44752.37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30226.2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19400.22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7.93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40亿元,1年以上定期22.6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92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7.56%,比上年末增加0.3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39123.05万元,同比增长15.89%。其中,存款利息11150.6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7968.91万元,其他3.4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8978.46万元,同比增长22.98%。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7413.4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296.02万元,其他268.9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20144.59万元,同比增长9.91%。增值收益率1.78%,比上年减少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2086.7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161.3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896.47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339.5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687.72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2514.7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9671.2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3330.02万元,同比下降7.30%。其中,人员经费2472.49万元,公用经费237.97万元,专项经费619.5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67.33万元,逾期率0.2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2514.76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9.29%,国有企业占23.79%,城镇集体企业占0.59%,外商投资企业占0.9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0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8%,灵活就业人员占1.36%,其他占2.28%;中、低收入占99.39%,高收入占0.6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26%,国有企业占21.94%,城镇集体企业占0.58%,外商投资企业占0.5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1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0%,灵活就业人员占18.88%,其他占4.17%;中、低收入占99.89%,高收入占0.1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1.1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5.42%,租赁住房占13.0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4.5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03%,其他占1.7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86%,高收入占0.14%。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1.1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0.72%,比上年末减少1.60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078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11%,90-144(含)平方米占79.07%,144平方米以上占14.82%。购买新房占89.36%,购买二手房占8.6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94%,其他占1.0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2.7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5.7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5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55%,30岁-40岁(含)占43.66%,40岁-50岁(含)占19.60%,50岁以上占6.19%;首次申请贷款占90.74%,二次申请贷款占9.26%;中、低收入占95.94%,高收入占4.06%。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之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6.33%,比上年减少7.4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积极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职工所在单位发生补缴住房公积金的,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于2020年6月30日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2020年1月至职工申请贷款之月视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与2019年12月及以前的正常缴存月份合并计算连续缴存时间。
4.各缴存单位和职工可通过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APP查询及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截至12月底,共为10家企业办理公积金缓交,涉及职工576名,缓缴资金31.84万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为临汾市人民政府直属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公益一类。临汾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服务中心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当年未进行变更。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一是依据临汾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56元,调整我市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6668元;依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认定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400元。二是放宽缴存比例选择范围,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分别由6%-12%调整为5%-12%,在此比例范围内,单位和职工可自主选择。三是扩展市中心经办机构承办业务的区域范围,取消部分缴存业务办理地点的限制,简化企业申请缓缴的条件,提高服务效能。四是出台临汾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农业转移人口、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由缴存住房公积金,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2020年全市共有4003名灵活就业人员开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取消六项提取业务:直系亲属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或者偿还住房贷款的提取;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提取;地方医保部门确定的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支付物业管理费的提取;进城务工人员的提取。新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业务。
调整存贷挂钩机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与借款人缴存年限挂钩,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借款人缴存年限×1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月份以双方缴存月份之和计算,缴存年限按照缴存月份/12取整加1计算,根据缴存年限测算的最高贷款额度低于20万元的,按照20万元计算。
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下(含5年)2.75%、5年期以上3.25%。职工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计息,5年期以下(含5年)3.025%,5年期以上3.575%。
(四)上年待分配增值收益的分配情况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足额分配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2020年从上年结转的待分配增值收益中计提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139.25万元,总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035.72万元。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我中心积极响应开通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服务的要求,在2020年底前实现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三项业务的“跨省通办”,职工登录临汾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即可进行办理,解决了职工身在外地不能前来临汾市各网点办理业务的困难。充分利用互联网数据互联互通优势及山西省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共享模式,在现有的网上业务渠道的基础上,持续不断着力打造更智能、更便捷、更安全、更高效的综合服务平台。
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进驻政务大厅工作,2020年霍州管理部、古县管理部、隰县管理部圆满完成将服务网点进驻当地政务中心的工作任务。
全年以“互联网+公积金”为导向,不断加强对中心工作人员、缴存单位专管员的系统培训,加快综合服务平台推广工作,拓宽服务渠道,全面推行业务线上办理,持续推广功能齐全、使用便捷、服务高效的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增强业务自助办理能力。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继续做好基础数据贯标工作:中心在2018年完成“双贯标”工作后,把工作重心放在缴存人基础数据治理上,充分利用公积金年检、网上用户注册、电话核实等措施,重点对缴存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进行了纠错处理。
持续加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2020年中心根据等保三级的要求,重新进行了网络安全规划,购买了网络安全设备、企业版杀毒软件,并对发现的高危安全漏洞进行了快速处置,多渠道保证信息系统的安全。
有序推进数据互联共享工作:在2019年实现省市两级多部门资源共享的基础上,2020年着力实现共享接口的全面落地及规范使用,新增省内异地贷款信息查询,民政、公安、不动产、税务等部门相关信息查询,完善了购房提取查询、商贷提取查询等功能,为实现职工“少证明、少跑腿”又迈了一大步。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集体荣誉:1.市中心被市直文明委授予“市直文明单位”称号;2.市中心团支部被共青团临汾市委授予“临汾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3.市直分理处保持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
个人荣誉:1.梁岩滢同志荣获山西省住建系统“先进个人”称号;2.祁波同志荣获临汾市“担当作为先进典型”称号。
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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