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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临汾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1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报告,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计划情况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临汾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9个科(室),19个管理部。从业人员261人,其中,在编153人,非在编10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496家,净增单位465家;新开户职工3.39万人,净增职工2.30万人;实缴单位5283家,实缴职工26.43万人;缴存额33.86亿元,同比增长9.23%。2021年末,缴存总额277.9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87%;缴存余额131.54亿元,同比增长10.2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1年,7.7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1.67亿元,同比增长17.8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4.00%,比上年增加4.68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46.4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3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1万笔25.0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7.08%、24.12%。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23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85万笔180.96亿元,贷款余额106.3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43%、16.04%、14.8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0.85%,比上年末增加3.2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1444笔57697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87923.2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65849.34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7.56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70亿元,1年以上定期22.7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15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0.85%,比上年末增加3.2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43265.51万元,同比增长10.59%。其中,存款利息11165.2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2098.36万元,其他1.8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20172.80万元,同比增长6.2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8867.7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296.87万元,其他8.1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23092.71万元,同比增长14.63%。增值收益率1.85%,比上年增加0.0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3855.6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451.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786.08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043.69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6370.3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457.3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3226.20万元,同比下降3.12%。其中,人员经费2375.37万元,公用经费217.63万元,专项经费633.2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06.58万元,逾期率0.1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6370.39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36%,国有企业占24.46%,城镇集体企业占0.56%,外商投资企业占0.9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4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2%,灵活就业人员占3.03%,其他占1.76%;中、低收入占99.30%,高收入占0.7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41%,国有企业占25.97%,城镇集体企业占0.32%,外商投资企业占0.3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3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9%,灵活就业人员占12.84%,其他占1.55%;中、低收入占99.87%,高收入占0.1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5.2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5.34%,租赁住房占13.2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1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15%,其他占1.8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84%,高收入占0.16%。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7.7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7.76%,比上年末减少2.9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1331.5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14%,90-144(含)平方米占84.93%,144平方米以上占10.93%。购买新房占91.3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2%),购买二手房占6.9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07%,其他占0.7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9.8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9.4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7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3.08%,30岁-40岁(含)占46.91%,40岁-50岁(含)占22.12%,50岁以上占7.8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0.0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95%;中、低收入占98.57%,高收入占1.43%。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1.16%,比上年增加14.8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为临汾市人民政府直属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公益一类。下辖临汾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服务中心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当年未进行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缴存政策调整情况:缴存基数限额有所调整,2021-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7781元,下限为1400元。
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印发《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业务的通知》(临市房金〔2021〕21号),进一步规范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业务。
贷款政策调整情况:1.对采取售房单位阶段性保证的贷款,不再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借款人若在贷款存续期间发生逾期,扣划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的预留资金偿还逾期贷款本息,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结公积金贷款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证明后,再解除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2.开展贷后担保方式(或抵押物)变更业务,职工联保、公积金质押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可变更为房产抵押,对采取房产抵押担保方式的可变更抵押物,进一步方便借款人及其保证人办理相关住房公积金业务。
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下(含5年)2.75%、5年期以上3.25%。职工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计息,5年期以下(含5年)3.025%,5年期以上3.575%。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业务实行备案制,将所需资料以数据形式植入业务系统,完成备案后职工可通过临汾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直接办理,实现该项业务办理“零资料、零跑腿、秒到账”。截至2021年年底,通过网上渠道办理6笔,提取资金138700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深入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全面认真落实上级要求的相关服务事项,全市19个管理部(分理处)均设置专项服务窗口为办事群众提供精细化服务。
依托山西省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完成异地转移接续、异地公积金贷款信息、异地贷款缴存证明和异地贷款证明回执等全部12项接口建设,为信息核验、自动审核等工作和更多业务实现全程网办提供了有力支持。
积极响应配合住建部建设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业务系统与微信小程序的对接,通过微信小程序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达到了反应快、信息准的办理效果,全年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无滞留、无超时,全部按时合规办理完成。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全年优化了信息系统内各类共享接口,实现了接口数据与业务的融合;首次开展了异地灾备数据恢复演练,验证了数据的准确性与完整性,提高了应急处理能力;顺利完成了数据机房双回路供电改造,实现了中心数据机房不间断电力供应,保障了网络及设备的安全运行。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集体荣誉:1.市中心被省住建厅授予“2021年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优秀单位”荣誉称号;2.市中心被市直文明委授予“市直文明单位”荣誉称号;3.市中心第二党支部被市直工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4.市中心第三党支部被市委组织部授予“优秀党支部”荣誉称号。
个人荣誉:张晨光同志被市直工委授予“先进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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