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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2024-03-27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临汾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3年召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报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计划情况报告,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增补管委会委员及推选管委会副主任委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临汾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设919个管理部。从业人员221人,其中,在编153人,非在编6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487,净增单位165家;新开户职工2.83万人,净增职工0.6万人;实缴单位5457家,实缴职工28.40万人,缴存额42.2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12%、2.16%、12.65%。2023年末,缴存总额357.6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38%;缴存余额159.90亿元,同比增长9.7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3年,8.8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8.00亿元,同比增长20.1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6.35%,比上年增加4.15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97.7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5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9万笔29.6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0.19%、40.74%。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4.86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07万笔231.65亿元,贷款余额129.2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36%、14.67%、12.9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0.80%,比上年末增加2.2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本年无变化。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80175885.5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13142.7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56189.37万元。

    ()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3.65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3亿元,1年以上定期29.7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57亿元。

    ()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0.80%,比上年末增加2.2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49487.53万元,同比增长4.39%。其中,存款利息11930.1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7555.03万元,其他2.3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24266.86万元,同比增长8.67%。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3072.8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191.00万元,其他2.9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25220.67万元,同比增长0.58%。增值收益率1.65%,比上年减少0.1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477.6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02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723.02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904.2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9.83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2892.7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0960.1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3642.56万元,同比增加10.09%。其中,人员经费2769.60万元,公用经费226.24万元,专项经费466.7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36.55万元,逾期率0.1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2892.78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93%,国有企业占23.55%,城镇集体企业占0.52%,外商投资企业占0.9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6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1%,灵活就业人员占4.98%,其他占1.00%;中、低收入占98.46%,高收入占1.5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9.07%,国有企业占23.62%,城镇集体企业占0.52%,外商投资企业占0.9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8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1%,灵活就业人员占4.55%,其他占1.04%;中、低收入占99.60%,高收入占0.4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2.0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0.04%,租赁住房占10.4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0.4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21%,其他占2.7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38%,高收入占1.62%。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5.3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0.08%,比上年末增加2.1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7518.3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41%,90-144(含)平方米占87.19%,144平方米以上占9.40%。购买新房占89.31%,购买二手房占10.0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4%,其他占0.6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6.1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3.88%。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7.30%,30岁-40岁(含)占46.30%,40岁-50岁(含)占19.94%,50岁以上占6.4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1.33%,购买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67%;中、低收入占97.69%,高收入占2.31%。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2.11%,比上年增加15.7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持续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扩大制度覆盖面

    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政策,吸引更多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2023年新增灵活就业缴存人3219人,单位缴存职工与灵活就业缴存人之间可实现身份的无缝转换2298名单位职工离职后转为灵活就业缴存,有2475名灵活就业缴存人入职后转为单位缴存职灵活就业人员只需在柜台签约一次,即可实现每月自动扣款缴存,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与单位缴存职工相,缴存的公积金可直接用于冲还公积金贷款。截止2023年底,灵活就业人员累计归集额2.33亿元,已为1293名灵活就业人员发放公积金贷款38011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

1、对租房提取最高额度按照群众需求和不同情况进行细化调整,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万元,调整为单身职工每年100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每年累计20000元,夫妻双方各自的提取金额可在最高额度范围内自行确定,进一步保障了新市民、青年人多样化的租房需求。

2、不断优化业务系统,完善房产数据接口,目前我中心租房提取网办范围由尧都区扩展为全市,购房提取网办范围由尧都区扩展为全省;

(三)继续优化完善各项政策,打造惠民公积金

    1、存基数:2023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2022年1-12月平均工资上限按不超过临汾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235元的3倍的要求确定为21705元,下限为2022年度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1780元。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4128元,下限调整为1780元。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单位可在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2、一是放宽“商转公”业务时间限制2023年10月31日以前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已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可申请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减轻职工商业贷款还款压力;是调整购房贷款认定标准,以公积金贷款次数(不含装修贷款)认定房屋套是实施多子女家庭贷款支持政策借款申请人家庭有两个及以上子女,并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存贷挂钩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最高额度100万元是推出二手房“带押过户”贷款业务,出售不需要提前归还原贷款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贷款等手续进一步简化了二手房贷款流程、缩短了业务办理时间、降低了业务成本

    32023年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为2.6%,5年以上为3.1%;二套房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为3.025%,5年以上为3.575%

    4、积极落实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政策,持续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业务。2023年为职工办理加装电梯提取业务11,金额31.47万元。

(四)持续改进服务,提升办事群众满意度

    1.“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通过“全程网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三种方式全面开通住建部要求的13项“跨省通办”服务事项,全市17个县市区业务大厅均设立“跨省通办”窗口。

    2.服务设施:全市共有13个管理部入驻当地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公积金综合柜台,并配备了休息座椅、饮水机、书写台和意见箱等设施,服务环境整洁美观、秩序良好。

    3.服务手段:市区范围内的组合贷业务全部委托银行受理,实现了进一扇门办所有事;除柜面服务外,中心还开设了单位网厅、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手机短信、服务热线等服务渠道。

    4.积极推进与省共享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截止目前,共建设完成民政、公安、税务、公积金信息、不动产、社保等共计22个数据接口,广泛应用到各项公积金业务当中,综合网办率达91.5%以上。

    (五)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推进数字化转型发展

    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一是做好网络安全运维工作采用日常巡检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中心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稳定运行;二是定期开展异地灾备数据恢复应急演练和等保三级测评工作。

    信息化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个人征信接入工作全面完成2023年12月15日收到人行的《上线通知单》并于2023年12月21日完成2018年2月1日之后增量贷款数据的上报工作二是严格贯彻落实基础数据标准加强数据采集、加工、处理等各环节管控,确保数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三是结算应用系统接入稳定运行,有力保障了各项业务的资金结算需求,充分满足了缴存人对实时结算、资金秒到账的现实需要。

    数据赋能作用凸显:一是网上服务事项种类进一步增加,2023年“临汾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上新增办理类事项6项,办理事项总数增至14项(其中提取类业务9项、贷款类业务3项、公共授权类业务2项),新增查询事项2项,查询事项总数增至8项;二是网上服务事项范围进一步扩大,退休提取业务的可办理人群由仅限于正常退休人员扩展到提前退休人员,购房提取的购房地范围由仅限于尧都区扩展到全省,租房提取的缴存地范围由仅限于市区3个管理部扩展到全市19个管理部;三是“临汾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持续增加,截止2023年底,公众号累积注册人数突破30万人次,日活跃人数超过2500人。越来越多的缴存职工选择通过该平台足不出户地办理公积金业务,以退休提取业务为例,2023年共办理8839笔,其中网上办理7756笔,占比87.7%;四是缴存单位网厅作用持续发挥,缴存自动分摊率持续增高。我中心率先全面应用“核定识别码”功能,2023年全年涉及缴存业务流水数量近10万,自动分摊率保持在95%以上,切实保证了职工权益。单位网厅受到各单位专管员的广泛好评,网厅注册率持续提高,截止2023年底,网厅注册率已近100%。五是各项业务综合网办率达91.5%,降本增效作用明显。共享数据赋能公积金业务网上办理,降低了办事群众奔波的交通成本和准备证明文件的时间成本,也缓解了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的压力,减少了纸质档案整理、保存的相关开销,为政府综合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提高做出了贡献。

(六)市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

 市中心连续三年在省住建厅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连续五年被市直属机关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临汾市市直精神文明单位”,被市总工会、市委网信办、市日报社联合评为“爱临汾.赢未来”优秀组织奖,市中心工会被临汾市总工会评为“先进基层工会”,一名工作人员被市总工会评为“优秀工会工作者”。

                                                                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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