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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2025-03-25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临汾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4年召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报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计划情况报告,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临汾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919个管理部。从业人214人,其中,在编148人,非在编6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452,净增单位118家;新开户职工2.29万人,净增职工0.75万人;实缴单位5575家,实缴职工29.15万人,缴存额44.6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16%、2.64%、5.76%。2024年末,缴存总额402.2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48%;缴存余额174.64亿元,同比增长9.2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经财政局审批,新开设1家邮政储蓄银行存款账户)

(二)提取:2024年,9.5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9.88亿元,同比增长6.7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6.95%,比上年增加0.60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227.6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1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10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0万笔26.0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3.04%、12.21%。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6.18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67万笔257.67亿元,贷款余额139.0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62%、11.23%、7.6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9.62%,比上年末减少1.1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161268082.0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81224.7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94504.21万元。

)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8.03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50亿元,1年以上定期34.6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84亿元。

)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9.62%,比上年末减少1.1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53177.00万元,同比增长7.46%。其中,存款利息11069.5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2105.95万元,其他1.4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26416.12万元,同比增长8.86%。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5344.5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65.44万元,其他106.1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26760.88万元,同比增长6.11%。增值收益率1.60%,比上年减少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83.7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909.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868.09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934.0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723.02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3876.5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2828.2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3664.60万元,同比增加0.61%。其中,人员经费2937.58万元,公用经费230.40万元,专项经费496.6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00.83万元,逾期率0.1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3876.57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6.11%,国有企业占21.06%,城镇集体企业占0.46%,外商投资企业占0.8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2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7%,灵活就业人员占5.21%,其他占2.43%;中、低收入占97.63%,高收入占2.3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62%,国有企业占13.86%,城镇集体企业占0.53%,外商投资企业占4.1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0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4%,灵活就业人员占9.56%,其他占4.44%;中、低收入占99.44%,高收入占0.5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0.1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0.06%,租赁住房占15.7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8.2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23%,其他占2.6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10%,高收入占2.90%。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3.7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9.19%,比上年末减少0.8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2022.2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35%,90-144(含)平方米占86.49%,144平方米以上占9.16%。购买新房占82.08%,购买二手房占9.3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3%,其他占8.5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9.4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0.5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82%,30岁-40岁(含)占46.56%,40岁-50岁(含)占18.70%,50岁以上占4.9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2.40%,购买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60%;中、低收入占96.11%,高收入占3.89%。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2.46%,比上年减少9.6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持续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扩大制度覆盖面

2024年进一步简化了灵活就业人员开户手续,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相关规定,增加了主动为职工办理离职封存提取服务事项,扩宽灵活就业人员提取和贷款业务的政策适用范围,保障灵活就业人员自主选择缴存基数的权益。通过一系列政策优化,进一步提高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灵活就业人员中的认可度和覆盖率。2024年新增灵活就业缴存职工2191人,新增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517笔,累计灵活就业缴存职工达到17869人,灵活就业管理账户余额2.48亿元。

)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1.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方针政策,加大住房公积金对新市民、新青年及多子女家庭租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将租房提取由每年可办理一次修改为可按月办理,同时,制定多子女家庭提取支持政策,提高多子女家庭的租房提取额度,进一步解决了新市民、新青年租房消费需求。

2.根据《山西省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依照省住建厅指导意见并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扩大购房提取的提取申请人范围,规定在2024年12月1日(含)以后购买住房的,购房人的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一步满足了职工购房消费需求。

3.全年向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发放贷款5559笔、23.51亿元,有力地满足了新市民、新青年刚性住房需求。截至2024年年底,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缴存人尚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2024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2023年1-12月平均工资,上限按不超过临汾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677元的3倍的要求确定为23031元,下限为2023年度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1780元。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4154元,下限调整为1780元。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单位可在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2.持续落实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支持政策,积极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业务备案程序简化落地,确保网上办理渠道畅通。2024年为职工办理加装电梯提取业务12笔,金额38.73万元,同比增长23.07%。

3.贷款政策方面:一是降低首付款比例,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商品房的,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均为2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二是放宽“商转公”业务时间限制,2024年11月30日以前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已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可申请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减轻职工商业贷款还款压力;三是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以家庭拟购房所在县(市、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不含公积金装修贷款及2014年12月31日前发放并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作为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四是对高层次人才、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现役军人家庭、参与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100万元基础上上浮20%五是取消存贷挂钩机制,缴存人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公积金缴存时间不再挂钩六是调整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其中,单位缴存职工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年龄65周岁,灵活就业人员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年龄60周岁。

4.2024年,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为2.35%,5年以上为2.85%;二套房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为2.775%5年以上为3.325%。

)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跨省通办”业务情况:临汾中心一直把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作为公积金业务工作的发力点。2024完成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推送的相关业务915件,其中异地购房提取业务589笔。借助山西省数据共享平台提供“房产接入方案”相关接口赋能,实现了在临汾中心微信公众号服务平台即可完成异地购房提取,极大地方便了缴存职工。

2.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方面:一是拓展共享数据,简化业务流程,临汾中心积极向省住建厅申请共享数据应用试点工作,目前共享数据成效显著。网上服务事项范围不断扩大:退休提取业务办理人群从正常退休人员扩展至提前退休人员;购房提取的购房地范围从尧都区扩展至全省;租房提取的缴存地范围从市区3个管理部扩展至全部19个管理部。各项业务实现网上办理,大大降低了缴存职工往返多地获取证明文件的时间、交通和纸质材料成本,同时减轻了中心业务场所柜面压力,减少了纸质档案整理与存档的开2024年,各项业务综合网办率突破90%,住房公积金业务网办率的提升,充分体现了中心在政府系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提高,赢得了办事群众的一致赞誉二是强化宣传引导,贴心服务群众,随着微信公众号用户数量的不断增长,“临汾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已成为公积金中心与缴存职工之间不可或缺的重要桥梁。临汾中心不仅将其视为服务群众的关键平台,更将其作为政策宣传、舆论引导的重要阵地。2024年全年,临汾中心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党中央重要指示精神、国家政策方针、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指引、临汾公积金惠民政策、中心工作动态等100余篇,阅读人次近100万,充分彰显了微信公众号作为媒体渠道的重要作用;三是“临汾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向缴存职工发送的提醒信息涵盖汇补缴信息、账户状态及信息维护信息、账户余额变动信息、贷款还款提醒及还款情况信息等,包含了与缴存职工切身相关的各类人性化提醒,真正做到了服务贴心。

临汾中心在“临汾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服务平台建设方面,从拓展业务范围到创新服务模式,再到强化宣传与贴心服务,每一步都紧紧围绕群众需求。未来,临汾中心将持续优化平台功能,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为缴存职工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公积金服务,助力住房公积金事业迈向新的高度。

3.综合服务平台及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情况:从群众角度出发,做好减法集中力量办好微信公众号服务平台。在数字化浪潮的推动下,微信作为一款普及度极高的社交应用,已深深融入群众生活。临汾中心敏锐捕捉到这一趋势,从群众角度出发,做好“减法”,集中力量打造“临汾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服务平台,致力于为缴存职工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目前,“临汾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持续攀升,服务群众的能力显著提升,越来越多的缴存职工选择通过这一平台足不出户办理公积金业务。截至2024年底,“临汾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累计注册用户达41.53万人次,最高日活跃人数超7500人。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完成中心公积金共享数据管理平台建设,通过标准化接口服务、服务封装共享、双向交互,实现中心对共享数据的统一管理,提升跨系统、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水平。

)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认真落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在2024年度目标任务检查考核中,临汾中心被评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优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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